解读《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众
兜底保障标准的通知》
近日,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众兜底保障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确实保障基本民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龙海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众兜底保障标准的通知》。
二、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
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800元提高到4050元,人均补助标准从196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分为三档:290元/月、300元/月、320元/月。
我市农村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众兜底保障标准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保障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1%确定,2017年兜底保障标准为515元/月,即在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人均增发215元/月。
三、补助资金安排
提标增加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资金发放时间
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和提高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众兜底保障标准的政策从2017年1月份起执行。2017年5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4月的补助差额在4月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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