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海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主要内容
《龙海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共七部分29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计划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监督考核、附则。
二、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龙海市深入推进以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目前的投融资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二是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三是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政府投资风险和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投融资单位为保证政府确定的投融资项目建设,从金融机构组织借贷、以国有资本融合社会资本筹措资金、以及政府通过资本金投入、专项补助或偿债专项支出等形式拨付给政府投融资单位的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四、有效期限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相关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防范财政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举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实施的投资、建设行为。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单位是指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资设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承担市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融资、城市建设及债务还本付息等工作职责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龙海市国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及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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