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开展小微企业贷款
保证保险的说明
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据我市人民银行测算,目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贷款成本在15%左右,且手续和牵扯的各种关系较为繁杂,时间冗长,稳定性差,风险较大。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福建省和漳州市政府先后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28 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十条措施的通知》(闽金融办〔2015〕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发〔2015〕1号)精神,提出要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我省以泉州、三明、福州三个地市为试点先行开展。但据了解,全省各地市都自行开展了试点。经漳州市政府2015年9月29日,漳州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漳州市政府以漳政办〔2015〕187号文件形式印发《漳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以芗城区和龙文区作为试点,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为合作方,以邮储银行漳州分行和漳州农商行为试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配套设立漳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资金从漳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调整划拨2000万元作为增信基金来源,龙文和芗城两个试点区各出1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配套资金。漳州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开展以来,已经有17家企业通过该业务获得了2240万元的贷款,目前为止,尚未发生不良贷款。据人行龙海支行初步测算,小微企业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银行贷款,总成本在9%左右,且手续相对较为简单,稳定性较强,风险可控。
根据漳州市金融办的要求,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市金融办于去年进行了调研,并于8月份组织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 国投、经信局、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邮储银行、龙海农商行到漳州金融办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参照漳州拟定了《龙海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暂行办法》初稿,征求了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 国投、经信局、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邮储银行、龙海农商银行、公安局等单位的意见。现将主要事项汇报如下:
主要内容:该项目以试点银行(我市拟由邮政储蓄银行龙海支行和龙海农商银行作为试点银行)的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机构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稀释手段,辅以财政风险资金补偿为增信机制,向我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包括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合作项目。通过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风险共担和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业务,最终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流程为:小微企业向试点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小贷险申请—试点银行、保险公司和经信局或农业局共同审查—合格后签订保险合同(费率为2.5%)—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放贷。其中的风险分担和控制为: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本金风险。企业贷款到期未能正常结清授信的,先由贷款银行进行清收。确认为呆坏帐的,贷款银行可向承保人索赔。符合条件的补助经市经信局或农业局、人行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国投向符合风险补贴条件的承保人拨付风险补贴资金。为控制风险,方案还设立了业务叫停机制,即当单个合作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3%或承保人实际赔付率达到150%时,暂停新增业务办理。为确保该业务有效开展,拟参照漳州市设立龙海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资金从财政预算中支出,财政局的意见是,初定为1000万元,待取得明显成效后再在下个年度适当增加。当试点保险公司承保年度内赔付超过实收保费60%时,启动小贷险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对试点保险公司保单承保年度内赔付超过实收保费60%的部分给予逐笔补助: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补助金额按照不超过风险损失的90%计;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风险损失的70%计。即基金对承保年度内累计赔付一次性扣除实收保费60%后的部份进行逐笔分项补助。承担风险补偿责任的部份以最高1000万元为限。基金参照漳州市,由龙海国投负责管理,存款收益作为其管理服务收入。
经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该项工作的方案讨论稿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龙海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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