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龙海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库〔2017〕6 号)及《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海市物价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福建省的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本级物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二)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促其加强价格自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三)承担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权限,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贯彻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上报工作。
(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五)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
(六)负责管理直属单位。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海市物价局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股室及1个直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龙海市物价局 | 行政机关 | 4 | 3 |
龙海市物价局 物价检查所(含价格成本调查队) | 行政单位 | 10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履行好物价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价格改革、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成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发挥价格职能,强化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工作。
(二)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测;服务龙海本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工作;
(三)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继续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开展旅游、涉农、涉企、医疗服务价格、汽车检测收费等民生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价费环境;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开展“阳光价费”公示和标准范围督导工作;完善价格社会监督,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作用,积极发挥价格行政调解解决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四)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对重要商品依法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完成了本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定价、公共租赁租金成本监审工作,开展了农户种植意向、存粮情况、购买农资情况三个专项调查及完成2016年度早晚稻成本调查任务;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涉纪、涉案价格认定工作,拓宽涉税价格认定领域。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8.66万元,本年收入203.27万元,本年支出207.2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7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03.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32万元,减少2.5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03.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207.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20万元,增加10.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79.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9.20 万元,公用支出48.02万元。
2. 项目支出2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07.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74万元,增长18.0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物价管理(项级科目)201.79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33万元,增长19.78 %。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中政策性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等。
(二)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5.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加0.40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基数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平价商店销售点补助资金)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平价商店销售点没有开展平价销售工作,没有实行价格补贴。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3万元,下降增长5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6.5%,主要是:减少维修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9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兄弟市、县对口单位来我市检查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累计接待21批次、接待总人数12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5%,主要是: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2万元,比2015年下降0.19%,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