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度龙海市物价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05-11 15:44 来源:龙海区发改局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1. 部门主要职责

龙海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福建省的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起草本级物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二)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促其加强价格自律;开展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三)承担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权限,组织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贯彻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上报工作。(四)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五)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六)负责管理直属单位。(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股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物价局

财政核拨

4

3

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财政核拨

10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主要任务是:龙海市物价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物价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价格改革、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保证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市场价格稳定;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配合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

(二)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创新价格政策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完善教育收费管理;贯彻落实服务收费政策。

(三)紧扣美丽中国建设,继续健全绿色价格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电价政策;贯彻省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落实水电生态电价机制,继续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健全绿色生产政策导向;健全绿色生活政策导向;积极配合“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推进居民阶梯水价政策的全面实施;健全绿色发展政策导向。

(四)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执行《关于运用价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有关措施,挖掘电价降价空间,降低用能成本;强化收费监管;服务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五)紧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增强价格反映灵活性;贯彻省局电价、气价改革方案;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及时清理现行价格政策文件;规范政府价格管理;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六)紧扣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强化价格监管服务。维护良好价格秩序;深化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持续加强价格认定质量管理;打造良好价格营商环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0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涉税价格认定经费和增加投建办公室电梯费专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2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2.54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2.2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价格认定经费和投建办公室电梯费专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出157.74万元,其中:2010408物价管理:132.95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性支出。

(二)公用经费支出(2010408物价管理)12.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用经费、交通费、工会经费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2010408物价管理)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价格认证、价格监测、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会、投建办公室电梯费用等业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兄弟市对口单位来我市检查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统筹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4万元,比2017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涉税价格认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龙海市物价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龙海市物价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请点击附表下载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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