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切实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以行政区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适用范围
漳州市龙海区行政区划内。
四、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内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8万元/亩,区片范围为石码街道;Ⅱ级区片7万元/亩,区片范围为榜山街道、海澄镇、紫泥镇;Ⅲ级区片5.5万元/亩,区片范围为东园镇、浮宫镇、港尾镇、程溪镇、白水镇、东泗乡、双第华侨农场、隆教畲族乡、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街道、苍坂农场、良种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颜厝镇)。
(三)地类调节系数
1.龙海区(不含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2.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4.漳州台商投资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四)其他事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自本通知施行起同时废止。
五、明确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林光辉
联系电话:0596-652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