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6年8月6日
案件名称 |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5068178219315XL |
处罚事由 |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两项重大事故隐患:1.白酒灌装场所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失效,且未与通风设施联锁;2.白酒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二)项,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 | ||
法定代表人 | 许文灿 | ||
执法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龙海)应急罚〔2026〕8号 | ||
处罚决定部门 |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救赎渠道 | 依法在60日内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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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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