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通告
2026-07-16 10:54 来源: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财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及《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龙财农〔2026〕77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通过合作方式在全区公开遴选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围绕全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技术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建立2个以上技术先进、设施配套、功能多元、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遴选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为现有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3年以上土地经营权,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粮食30亩以上、果蔬50亩以上、食用菌日产5万袋以上、蛋鸡5万羽或羊500只或牛100头以上),能配合农业部门不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2.申报材料。主要有《漳州市龙海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申请表》、申报承诺书、示范场所租赁合同、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示范场建设技术支撑协议、单位取得相关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3.遴选程序。示范主体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3份),经乡镇场审核并签署意见予以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后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无异议。

建设规范

1.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示范主体要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示范”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技术集成、对比展示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根据示范主体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技术水平现状,围绕基地定位和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确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

2.提升生产综合能力。改善示范场所生产条件,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轻简化智能化机械化等先进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开展化肥减量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应用推广

3.规范内部管理运行。示范场所要规范管理,要有完善的内部制度要有稳定的规模连片种植,示范场所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并与农业科研院校(所)等技术支撑单位有效结合。

4.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示范场所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每个示范场所直接联系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不少于10个,开展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广泛参加的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

5.树立统一标识标牌。按照标准统一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科技试验场所”的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四、建设补助

1.资金来源。补助经费列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

2.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试验示范主体,从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确定,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8月20日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伟鹏,联系电话:6556170。

特此通告。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申请表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716
附件

 

漳州市龙海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申请表

                              

 年度:

主体名称

 

法人

 

主体地址

 

生产规模

 

主体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土地性质

□自主产权

□流转承包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合作单位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申请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章: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章:

          

备注

 

注:1.规模:亩/头/只/立方 2.本表报送到农业农村局科,电话:6556170 传真65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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