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石码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双第华侨 农场农业发展科: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杨梅冷链仓储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农通〔2026〕17号)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场)组织符合 申报条件的对象按有关要求进行补助申报,并严格按照要求审核 把关,于2026年8月10日前汇总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 务必严格按时限执行(经办股室: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项目与农村经济发展股,联系电话:0596-6557192)。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1:关于印发《漳州市杨梅冷链仓储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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