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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受理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申领租赁补贴的通知
2026-05-06 16:34 来源: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22〕8号)、《漳州市龙海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龙建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龙海区拟开放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租赁补贴申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23年2月以来,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暂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或个人(已享受漳州市龙海区人才住房补助的,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均可申请。

三、申请地点: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保障办

四、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需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含声明和承诺及授权),该表在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保障办领取,或在漳州市龙海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壹份);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持有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4.提供龙海区《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龙海区国有租赁公司运营管理住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金标准、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内容。

5.属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还需提供未享受漳州市龙海区人才住房补助的证明。

五、特别提醒(请务必仔细阅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不予受理,请见此通知者相互转告。 

2.为提升效率,让群众少跑腿,申请对象在申请时统一填写《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从生效次月起开始计发租赁补贴。

3.《协议》期满,申请对象仍有住房保障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协议期满3个月前向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在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协议期满后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漳州市龙海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6-6483965。

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领表

      2.漳州市龙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漳州市龙海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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