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6年1月19日
案件名称 | 福建中岛石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蔡三郎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负有主管责任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蔡三郎 | 身份证号码 | 350322199208****** |
处罚事由 | 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蔡三郎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负有主管责任。其行为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和6.11规定:“4.2 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6.1.1 加油机附近应接GB 50156 的要求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放置可燃性物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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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三郎 | ||
执法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 龙海 )应急罚〔2026〕4号 | ||
处罚决定部门 |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行政处罚。 | ||
救赎渠道 | 依法在60日内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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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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