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2025-12-08 14:56 来源: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年12月8日

案件名称

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案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50681MA339NBP11

处罚事由

该公司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公司事故五金仓库系丙类仓库,仓库二楼夹层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9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导致员工经楼梯下地面逃生不及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事故五金仓库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未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员工消防安全疏散意识及逃生能力不足;未能确保安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能确保安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法定代表人

苏长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龙海 )应急罚〔2025〕8号

处罚决定部门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救赎渠道

依法在60日内向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