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年12月8日
案件名称 | 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50681MA339NBP11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公司事故五金仓库系丙类仓库,仓库二楼夹层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9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导致员工经楼梯下地面逃生不及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事故五金仓库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消防应急演练不到位,未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员工消防安全疏散意识及逃生能力不足;未能确保安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能确保安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
法定代表人 | 苏长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 龙海 )应急罚〔2025〕8号 | ||
处罚决定部门 |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救赎渠道 | 依法在60日内向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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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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