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填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年12月8日
案件名称 | 苏长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苏长春 | 身份证号码 | 350525197407****** |
处罚事由 | 2020年4月,苏长春作为龙海市瑞昱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公司总经理,自行在储存有纸箱之类物品的丙类五金仓库隔一个夹层用作财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仓库共用一个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9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存在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导致6月4日火灾事故中员工经楼梯下地面逃生不及时;对此,苏长春存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财务办公室与仓库共用1个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能力不足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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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长春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 龙海 )应急罚〔2025〕9号 | ||
处罚决定部门 |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元(15360元)的行政处罚。 | ||
救赎渠道 | 依法在60日内向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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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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