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公章):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案件名称 | 福建省永泰县中闽永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案 | ||
行政处罚单位 或个人名称 | 福建省永泰县中闽永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50122MA3381F74Q |
处罚事由 | 公司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检维修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多数为建筑施工领域知识,未结合实际开展检维修业务安全教育培训,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员工凌云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检维修前踏勘工作过程中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生产线检维修作业现场仅派1人协调劳务派遣,未开展生产线检维修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线检维修事故隐患;未能确保安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
法定代表人 | 章明国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 龙海 )应急罚〔2025〕7号 | ||
处罚决定部门 |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伍拾万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救赎渠道 | 依法在60日内向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信息公示单位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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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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