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工厂化育苗生产补助政策
2025-09-08 09:05 来源: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1.文件依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农综规20234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及其它企事业单位。

3.补助内容: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补贴:(1)取得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农作物、水产工厂化育苗设备(增氧设备、水处理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制种菌包生产线。

4.补助标准: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新购买工厂化育苗相关设备未纳入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按照机械设备总额的3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有享受别的项目补助的部分不得重复补助。

5.申报程序:“属地原则”逐级申报。项目于每年4月30日前由申报单位向区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公示。项目实施结果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于次年1月2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农业农村、海洋渔业、财政局,申报材料和联合行文一式两份。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96-6556296(漳州市龙海区种子服务站)

监督电话:0596-6558536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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