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政策
2025-08-27 09:23 来源: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2.补助对象: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应急管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动物防疫装备等,防范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4.补助标准:省级财政下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专项经费,统筹考虑上一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绩效考核结果、本年度工作任务、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各地动物防疫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分配。根据资金总量和补助对象,分档安排。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切块下达,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0596-6560568(漳州市龙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0596-6558536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