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29号)文件规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漳州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我局复审通过,拟对曾武鹏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姓名 | 企业名称 | 人员类型 | 补贴金额(元) |
1 | 曾武鹏 | 福建省沐勋贸易 有限公司 | 离校2年内高校 毕业生 | 10000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596-6553896
漳州市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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