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补助对象: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
3.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在校学习时间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4.申报程序:各乡(镇)负责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核实工作,经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报送漳州市汇总。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漳州市申请资金额度,将预算年度的补助资金下达到龙海区。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于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下达到乡(镇),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至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
咨询电话:0596-6557191(漳州市龙海区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596-6558536(驻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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