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依据
《福建省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农牧〔2024〕12号)
二、补助对象
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
三、补助内容
全区范围内所有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四、补助标准
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申报程序
病死猪处理、确认:1.日收集台账、清点头数、收集人、接收人、监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拍照;3.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4.无害化处理视频;5.财政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6.材料公示、审核、报送。
六、申报时间
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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