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2024-08-14 08:53 来源: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一、补助依据

《福建省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农牧〔2024〕12号)

二、补助对象

实行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病死猪集中处理运营单位。

三、补助内容

全区范围内所有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四、补助标准

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申报程序

病死猪处理、确认:1.日收集台账、清点头数、收集人、接收人、监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拍照;3.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4.无害化处理视频;5.财政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6.材料公示、审核、报送。

六、申报时间

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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