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要求,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救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三、申请流程
(一)开展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我局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申请救助。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向我局申请救助。
(三)资金发放。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四)退出机制。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民政局书面报告。
四、机构管理
(一)规范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协议签订。鼓励养老机构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集中照护协议,代管救助金账户,确保依照协议将集中照护救助金及时足额支付给托养机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省级文件一致,直至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完。
附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申请表
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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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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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待民政部门内部流转审核 | |||||||||||
申请人 |
| 性别 |
| 出生 |
| 民族 |
| 家庭主要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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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属地 |
| 身份证号 |
| 入住机构前实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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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的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金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其他 | ||||||||||
以下由入住养老机构填写 | |||||||||||
入住机构名称 |
| 入住 |
| 实际 |
| 机构 |
| 养老机构意见 | 该对象实际入住本机构已满30天。
(盖章) | ||
以下由民政部门填写 | |||||||||||
老年人 能力评估情况 | 经评估人员 、 两人共同评估,该老年人能力评估属于:¨完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完全失能 | ||||||||||
行政给付 审核情况 |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 元/月,经核实,该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月,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 元/月(社会救助经办签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元/月(社会事务经办签字: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元/月(养老服务经办签字: );其他: 。 综上,该对象已享受行政给付合计 元/月。 | ||||||||||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以下由民政部门填写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同意从对象申请当月( 年 月)起算,给予救助 元/月。 | ||||||||||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