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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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龙海区民政局 |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
受理条件 | 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可以办理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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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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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 |||||||||||||
乘车路线 | 公交6路、28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 | |||||||||||||
联系电话 | 0596-6552346 | |||||||||||||
投诉电话 | 0596-6560188 | |||||||||||||
事项性质 | 行政给付 |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条件依据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 第三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 |||||||||||||
设立依据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第三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 |||||||||||||
特殊环节 | 无 | |||||||||||||
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