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2024-06-12 16:11 来源:龙海区民政局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受理单位

龙海区民政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可以办理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

 备注:证明材料一般为看病就医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就医就学等生活必须支出的相关票据 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4.有效身份证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备注: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无需提供;可通过入户调查方式了解家庭经济状况的,也无需提供此项。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乡镇协理

1工作日

审查

集体评审

民政办

5工作日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9工作日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紫崴路13号-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7号民政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6路、28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

联系电话

0596-6552346

投诉电话

0596-6560188

事项性质

行政给付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 第三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设立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第三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特殊环节

1、

环节名称:

集体评审环节时限: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第二十一条 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后,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由乡镇(街道)在张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

 

备注: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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