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2024-06-12 16:03 来源:龙海区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受理单位

龙海区民政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可以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4.社会救助申请表

 要求:复印件 ;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5.居民户口簿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乡镇协理员

3工作日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7工作日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紫崴路13号-龙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7号民政窗口

乘车路线

公交6路、28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

联系电话

0596-6552346

投诉电话

0596-6560188

事项性质

行政给付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设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特殊环节

无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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