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规发〔2021〕2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22〕8号)等文件精神,龙海区2023上半年度公租房常态化受理申请对象经过领表申请、审查、公示、复核等工作程序已经结束,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家庭共计80户(申请并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
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规发〔2021〕2号)“第十六条 下列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按顺序优先配租:(一)城镇特困人员或低保残疾家庭;(二)低保家庭;(三)残疾、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被征收个人住宅符合保障条件的;(四)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现将申请对象分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8日。申请对象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有效证件与材料到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海区石码镇公园西路82号)三楼保障办反映。
公示网站: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网www.longhai.gov.cn
联系电话:6483965
监督电话:6522510
漳州市龙海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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