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教乡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和《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龙民函〔2023〕1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新厝村主带四机耕路硬化项目。此款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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