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2022年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2022年,龙海区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必须完成省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千亩任务和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的发放。
二、服务主体条件和报名申请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在龙海区域内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本项目将公开择优选择区域内外3家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安排承接项目。
有意承接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于2022年8月25日前提供:①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2021年度财务报表(农民合作社需提供)、④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农业机械照片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二份),向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109室报名提出申请(联系人:许毅辉;联系电话:0596-6558317)。由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审核,经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确定为本项目服务主体,同时对报名提出申请的服务主体由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库。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
1.补助环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围绕粮食作物的早、中稻和特色经济作物等关键生产托管环节进行补助,鼓励服务主体开展机耕、机种、机防、机收等四环节的全程托管服务,重点扶持机械化插秧环节。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服务对象以小农户(小农户是指单季种植农作物面积30 亩及以下的经营主体)为主,本项目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按各环节(耕、种、防、收)服务面积、补助标准计算,被服务农户享受补助资金占比60%,服务主体占比40%。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开展单季全程(指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服务)机械化服务的,单季每亩补助总额130元。
(2)开展单季单个环节机械化服务的,机耕每亩补助30元、机种每亩补助50元、机防每亩补助20元、机收每亩补助30元。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季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90%执行。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计算补助金额和发放补助资金。今年1月1日以来服务主体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以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程序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被服务农户银联卡(或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及时提交托管服务地的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用北斗终端或 GPS 与农户等结算服务面积的,应提供北斗终端或 CPS 数据图表。服务主体应于 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项目申报。服务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公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附件 5),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将①服务情况表、②村公示图片、③服务合同、④服务对象承诺书、⑤被服务农户银联卡(或存折)、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各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并组织经管、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人员进行分类抽查,抽查以现场和电话抽样调查为主,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区农业农村局在龙海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报送区财政局。
4.补助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结算。补助资金分两笔拨付,其中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到被服务对象“一卡通”账户,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服务主体应向被服务农户收集在银行开户的银联卡(或存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为办理转付被服务农户补助款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区、乡、村三级专人负责,及时与服务主体相互对接,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服务指导。区级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附件7),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合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公示(样表)
6.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7.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样本)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1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主体 | 名称 |
| 地址 | 乡(镇) 村 | |
负责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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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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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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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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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如早稻、中稻、经济作物等) 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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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注: 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本区市场平均价执行。
2.商定结算方式:
3.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4.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 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15 天(其中机插 45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 力等同本合同。
2.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 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联系地址:
农户“一卡通”号码: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服务主体名称: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作业地所在村村名:漳州市龙海区 乡(镇) 村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 | |||||
耕 | 种
| 防 | 收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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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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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 体)为我开展和完成早稻、中稻或经济作物机耕( )亩、机插( )亩、机防( )亩、机收( )亩的作业服务。(备注:按实际服务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在早稻、中稻或经济作物等打“√”,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服务环节填写实际作业面积)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备注:在满意或不满意的括号内打“√”,只选一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公示(样本)
全体村民:
按照《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海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2022〕 号)的文件精神, (服务主体)在本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面积现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发现 (服务主体)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上不符或造假的可在法定工作时间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联系(监督)电话0596-6558317
电子邮箱:lhnyjgz@163.com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附:《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
漳州市龙海区 乡(镇) 村委会(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
服务主体: 所在村:
服务对象名称(姓名) | 服务对象电话 | 服务地点 | 服务作物 | 实际完成作业量(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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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耕 | 机插 | 机防 | 机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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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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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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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 农民专业合作社口 家庭农场口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口 |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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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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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 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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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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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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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1.申请和备案。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填写《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登记,经同意后向开展服务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备。
2.签订服务合同、收集农户银联卡(或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农户各一份,一份作为申请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材料,同时收集复印农户银联卡(或存折)和身份证各一份。
3.补助资金申请。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当季服务完成后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按村提交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①服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②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每户一份,后附农户银联卡(或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③各服务对象承诺书原件一份。服务主体用北斗终端或 GPS 与农户等结算服务面积的,应提供有关北斗终端或 GPS 的数据图表。
4.村级公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收到服务主体申请材料后,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组织村级公示、拍照和打印村公示图片。《漳州市龙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由服务主体填写,有关内容应与《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致。
5.乡镇提交申报材料。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提交服务主体申报材料:①服务情况表一式二份;②各村级公示图片一份;③服务合同每农户一份;④服务对象承诺书每农户一份;⑤被服务农户银联卡(或存折)、身份证复印件等每农户各一份。服务主体用北斗终端或 GPS 与农户等结算服务面积的,应提供北斗终端或GPS数据图表。
6.区级审核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乡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进行分类抽查;统计汇总各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7.补助资金拨付。经龙海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向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农户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