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 1 | 行政处罚 | 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 2 | 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3 | 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4 | 行政处罚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吊销执业证书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 5 | 行政处罚 | 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处罚 | 暂停执业活动吊销证书执业证书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 6 | 行政处罚 | 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 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证书执业证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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