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6-25 08:48 来源: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场财政所、农经中心(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 26号)及《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解的函》,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9999其他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乡(镇)场为单位,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各乡(镇)场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该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61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同时,该笔资金的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01001001,请各乡(镇)场经办人员应及时将监管编码写入支票的备注栏或者附言栏,并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州市龙海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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