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教育局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海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08:47 来源:龙海区教育局

龙教职〔2021〕51号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基层学校:

现将《龙海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龙海区教育局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海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海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龙纪办〔2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漳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教发〔2018〕312号)要求,结合龙海区实际情况,为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成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区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调研活动,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依法有序的工作思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2021 年8月前,完成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由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中心校应主动与乡镇政府对接,联合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实行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整治对象。应当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摸清底数。由校外培训机构对照《龙海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整改,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对确实存在较大隐患或不符合相应办学条件的,要自觉关停,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并上报所辖中心校备案。中心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拉网式摸排,查清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全面排查,不漏一个”,并于5月30日前把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结果纸质材料、电子档同时上报区教育局职成教股。

(二)集中整治,规范办学。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办学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排查力度,整治教育培训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议、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的违法行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所辖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核查指导工作,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妥善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并在龙海区政府网站公布“黑白名单”。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并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学生安置稳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中心校要根据时间节点报送相关信息,并提交整治总结报告。

三、具体工作要求

要求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对证照不全,但符合设置标准的,且不存在“四无”房屋和安全隐患的,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对证照齐全的,但存在“四无”房屋或建筑、消防、饮食卫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招生和入学,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要求的,引导其依法依规办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关停;对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对有照无证的,如有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超营业范围、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此类对象一经发现违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对无证无照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其中,符合办证条件、正在申办证照之中的,暂不列入“黑名单”,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

各中心校要联合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部署和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并于5月30日前,报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排查表(见附件)。9月中旬,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后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区教育局职成教股联系电话:0596-6531124,电子邮箱:xwb6216@163.com。

专项整治举报方式:区教育局电话:0596-6531124,电子邮箱:xwb6216@163.com。

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96-6522647,邮箱:lhmsa@qq.com。

 

附件:龙海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排查表
           

附件

龙海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项目内容 办学 地址 举办者 举办者 手机号 办学许 可证号 营业 执照号 整治 意见 整改要求 (关停原因) 整改 时限 备注 (黑白名单)
                     
                     
                     
                     
                     

备注: 1.培训项目内容:数学、英语、生物、物理等。

2.整治意见:合格、限期整改、关停取缔。

3.整改要求(关停原因):限期整改的填写“整改要求”;关停取缔的填写“关停原因”。


4.此表文件各地统一按 Excel 文件汇总报送。



漳州市龙海区教育局综合股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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