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岩寺大悲殿文物修缮申请报告》及由河南省博古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设计院编制的《龙海市林前岩寺大悲殿维修工程》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处“关于林前岩寺大悲殿文物修缮方案的申请”。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在修缮过程中做好原建筑遗留构件的整理与原址归安。
三、在实施该文物修缮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积极配合专业技术人员对龙海市林前岩寺大悲殿修缮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修缮工程实施应由具备三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整理相关竣工资料报请我局组织验收。
特此批复。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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