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东泗乡渐山村“红军标语”文物修缮申请报告》及由漳州市承弘古代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渐山村“红军标语”修缮工程》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处“关于龙海市东泗乡渐山村‘红军标语’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方案的申请”。
二、在实施该文物修缮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专业技术人员对渐山村“红军标语”文物修缮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三、修缮工程实施应由具备三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应整理竣工资料,及时报请我局组织验收。
特此批复。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9月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9月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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