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绿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的通知
2020-08-28 09:00 来源:漳州龙海生态环境局

绿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文件要求,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漳环综[2020]50号)将你公司列入漳州市2020年度水、气重点排污单位。现下达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

由于你公司已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并长期保持稳定使用。故本次要求你公司安装联网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具体监控污染物包括:pH、COD、氨氮、总氮、总磷。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废水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国发、福建省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安装联网的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应在联网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材料上传福建省监控平台备案及纸质版验收正式材料送至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存档,未完成验收的视为未完成安装任务。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等作出明确处罚认定。我局过后也将依法查处“应装不装、应联不联”的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工业集聚区,保障安装联网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在日常检查、省厅组织“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依法查处现场端不规范、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联系人:漳州市龙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吴恩泽

联系电话:0596-6557826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

 

 

(信息类型:主动公开)

抄  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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