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龙海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龙海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着力补齐“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高质量打赢打好精准脱贫稳定提质攻坚战。
一、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狠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做到靶心不变、频道不换、力度不减。按照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持续巩固脱贫工作成效,对工作松劲懈怠的乡(镇)场,及时提醒纠正。完善《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管理,坚持“一户一策”“一户一挂钩”,推动干部挂钩帮扶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二)落实保障补齐短板。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全面查缺补漏,完善行政督促复学和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各项助学补助政策精准落实,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完善村卫生所医保结算系统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医生服务质量,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动态跟踪监测贫困户住房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修缮加固,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切实提高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合格率,确保贫困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场。
(三)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密切跟踪、评估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影响,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以乡(镇)场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排查,针对存在的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务工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采取更加精准、有力、有效的帮扶措施,坚决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确保脱贫质量不缩水。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建档立卡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特别是对7户21人脱贫后不稳定重点对象,落实“一户一方案”帮扶,按季监测、重点帮扶,多措并举防止返贫。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场。
(四)全面推行缓解相对贫困人口政策扶持。加强边缘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推行缓解相对贫困人口的政策扶持,紧盯临近基本贫困线及因病、因学、因灾、因疫情致贫等相对贫困人口,早发现、早帮扶,防止新增贫困对象。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乡(镇)场。
(五)强化特殊群体保障。落实落细对特殊贫困群体的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残联、扶贫办,各乡(镇)场。
二、持续开展精准帮扶
(六)持续推进产业扶贫。精准投入财政资金,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物流、乡村旅游等增收脱贫项目。通过农资送货上门、加强生产指导服务等,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确保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误农时。继续实施“养鸡生蛋工程”,着力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强化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结合机制,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加大消费扶贫力度,实施“广告精准扶贫”,打造贫困村品牌,推进产销对接,解决产品销售难题。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人民银行龙海支行、市银保监组,各乡(镇)场。
(七)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坚持“扶贫入户、送岗上门”,免费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要开发保洁、保安、护林员、公路养护、生态保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强化技能培训,提高“雨露计划”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推进山海劳务协作,建立健全与泰宁县劳务对接机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社局、教育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八)积极开展金融扶贫。保持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发挥扶贫小额信贷担保风险金的作用,做到应贷尽贷。适当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延期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做到实时跟踪监测,防范化解小额信贷逾期风险。创新帮扶金融产品,加大对贫困村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项目。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龙海支行、市银保监组,各乡(镇)场。
(九)有效拓展生态扶贫。坚持保护性开发,深入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特色,培育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十)加大扶志扶智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用身边人身边事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激发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健康文明生活,防止 “养懒汉”。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乡(镇)场。
三、推动老区苏区加快发展
(十一)深化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对接落实沿海较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制度,推进泰宁县脱贫减贫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指导推动泰宁县一批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培育泰宁县自我发展能力。我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到泰宁县调研1次以上,落实好每年不少于120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确保6月底前拨付到位。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对口帮扶双方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互相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局。
(十二)提升村级发展水平。加强驻村第一书记的选派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基本稳定。选任一批科技特派员帮扶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扶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推动少数民族贫困村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文旅局、民政局、民宗局、工商联,有挂钩帮扶任务的市直单位,各乡(镇)场。
(十三)改善老区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老区苏区“四好”农村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推动惠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普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九龙江防洪工程建设,推进老区苏区水土流失治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融媒体中心、国网龙海供电公司。
四、加强监管管理
(十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本级上一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比例安排扶贫开发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实际,调整优化扶贫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支持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尽早开工复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持续强化扶贫资金在线监管,促进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收益使用分配。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龙海支行、市银保监组,各乡(镇)场。
(十五)强化监督考核和落实整改。采取随机走访入户调研等方式,强化扶贫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强化扶贫领域的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经验、生动案例、伟大精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研究谋划2020年后的扶贫思路、政策和规划。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支持力度,持续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十七)加强作风建设。持续用“绣花”的功夫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完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迎评迎检工作负担。持续抓好巡视、主题教育、考核、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关心爱护扶贫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龙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