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月15日,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金融办、人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12个市直单位,商讨我市贯彻意见;2月18日上午,市发改局牵头汇总市直单位提出的意见,起草形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加快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2月17日-19日,分别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充分沟通协调,吸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十六条措施”(送审稿),分别于2月21日、2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2月28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六稳”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20〕 6号)。
二、主要内容
我市十六条措施,在省、漳州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着力释放更多更实在的红利,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主要由以下方面组成: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本措施的第1、2、3、4、5条主要是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的举措,分别从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获取贷款贴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如第1条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方面,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第2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和小贷公司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第3条帮助企业获取贷款贴息方面,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月港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疫情结束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市级财政全额贴补,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改造、改建扩建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月港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减半收取。第4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方面,对月港融资担保公司承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业务,担保费按原标准减半收取,减半的担保费由市财政按承担,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本措施的第6、7条措施主要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举措,分别是从支持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税款)、支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如第6条支持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税款)方面,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按规定延长至2月28日,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第7条支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三)着力降低运营成本。本措施的第8、10条措施主要是着力降低运营成本的举措,分别从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如第8条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方面,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和4月份租金减半。第10条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将我市参加春节短周期的电力用户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31日,同时给予工业企业变压器基本电费包月减免一个月,两个月减半收取。
(四)支持复工复产、增产增效。本措施的第9、11、12、16条主要是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增产增效,分别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鼓励利用电商拓展市场、支持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服务方式方面予以支持。如第9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方面,我市将对疫情期间企业因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生产设备需要租用厂房的,按每平方每月10元给予补助;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当年度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原奖励政策翻倍奖励。第11条鼓励利用电商拓展市场方面,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5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第12条支持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对2月17日-2月29日复工的重点项目,给予承建(施工)单位1-2月份总用电量50%的财政资金补助,所涉及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2月17日-2月29日复工的省、漳州、龙海级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施工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0元、80元、60元,所涉及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龙海级以上重点项目,因疫情防控需要租用民房或旅馆,进行员工隔离的,按每日每间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疫情存续期间,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按发票或评估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奖励金额最多不高于1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产值增速超过我市2019年第一季度平均增速的(现价12.6%),产值超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产值超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产值超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第16条优化行政服务方式方面,优化网上审批、线上咨询服务,应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漳州通”APP,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本措施的第13、14、15条主要是加快援企稳岗的举措,分别从加大支持企业稳岗力度、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支持企业引工稳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如第13条加大支持企业稳岗力度方面,对2020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第14条给予企业春节用工奖补方面,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疫情防控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生鲜食品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第15条支持企业引工稳工方面,疫情期间,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服务奖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接送员工,所需交通费用按规定给予补贴;对通过铁路列车(动车二等座及以下)、客运汽车方式返岗的企业员工,按照车票费用全额补助。对通过自驾返岗的企业员工,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经省、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三、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适用于龙海市辖区范围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的企业和项目。
2.实施时间: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漳州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解读机构:龙海市发改局
解 读 人:陈颖丽
联系电话:0596-6522784
链接:《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加快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