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海市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补偿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19-06-24 16:55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解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民生工程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财政补贴机制,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制定出台了《龙海市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补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办法》精神,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以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交运〔2014〕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定位,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补偿保障力度,推动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

本《办法》涉及六项内容,分别为:补贴补偿范围、补贴补偿项目、补贴补偿程序、考核办法、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补贴项目主要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低票价、经营冷僻线路和公交夏季使用空调等增加的成本、承担老年人(70岁及以上)、残疾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1.2米以下儿童,承担市里重大活动优惠乘车,以及持IC一卡通、二维码推广优惠乘车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引入第三方审计对公交公司进行成本管控和绩效评价,实现企业运营活动的精细化监管。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测算、审核和评价,在合理运行成本基础上据实足额补贴补偿,这样既有利于政府监管,提高补贴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激励公交运营企业加强管理,提供更让市民满意的公交服务。

(三)构建以运营质量为导向的公交绩效考评模式,绩效考核指标重点围绕公交安全、服务和管理,体现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公交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给予不高于补贴5%的绩效奖励。该奖励主要用于公交发展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基础设施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公交驾驶员奖励等。通过将考评结果与补贴金额深度关联,有利于激励企业提升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采用“年初与年中预拨、下年初清算”的工作模式,即“年初与年中预拨”金额均按照当年预算数(含追加预算数)的50%确定,“下年初清算”金额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核定。这样可实现补贴金额精细测算、及时发放。

(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层层监管体系。公交公司要做好公交营运服务,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月港集团要加强对补贴补偿资金的监管;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公交营运过程和服务质量的行业监管;审计部门要对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

(六)本办法自2019年度起施行,试行三年。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经有资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以实结算。试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再另行研究制定修订。

  链接: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海市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 财政补贴补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龙政办〔2019〕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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