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9〕2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9〕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30%,即由每月1433元/人提高至每月1553元/人;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分散供养的120%提高至140%,即由每月1703元/人提高至每月1987元/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不变。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
特此通知。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
链接:解读《关于提高2019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