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市“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19-02-22 16:19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城乡土地和建设管理秩序,近日我市出台《龙海市“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验收标准方面入手,提出19条具体实施举措,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动我市“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见成效。

由点到面划定辖区责任网格

《办法》提出,各乡(镇)场要建立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林业、水利、环保、公安、宗教、供电、供气、供水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两违”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了各辖区综治网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其中,行政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为本辖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居、社区)干部等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场书记、乡(镇)场长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及自然资源、村建、城管、林业、水利等基层所(站)负责人、包村(居、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及其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此外,《办法》还明确全市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居、社区)以及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城管、林业等部门各自在“两违”综合治理中应履行的职责,要求及时建立举报受理、依法查处、督查审核等制度,确保整治查处到位。

建立“两违”智能监管平台

《办法》提出,要运用“互联网+”,启用运行“漳州市‘两违’智能监管平台”,群众可通过平台进行“两违”举报,各有关部门将涉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及时受理并第一时间录入该监管平台,最大限度实现群防群治,按照“举报—巡查发现—核实—处置—复核”流程,快速有效处置“两违”案件,做到闭合管理、有迹可循。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两违”综合治理处置验收标准,即违法占地处置验收标准:违法占地建设建(构)筑物和临时搭盖要拆平清渣恢复原状,破坏林地生态的要恢复生态功能;新增违建处置验收标准:生地新增违建要拆平;楼顶违建要以拆除后无法重、复建为标准。

  链接: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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