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海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明确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具备福建省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中职及以上层次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我市村卫生所(室)在岗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或者历史以来长期在我本市村卫生所(室)工作,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退岗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曾按规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或历史档案资料)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
二、《实施方案》中指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保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退岗或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乡村医生,且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按月发放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根据发放标准按每少服务一年递减10%给予发放;未满5年的(含5年)不予发放。符合返聘条件,且继续在岗服务的在退岗后,每年可按实际服务年限重新确定养老生活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另一方面是原有已参加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转为乡村医生,已领取或将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三、乡村医生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每年9月底前先自行缴费,缴费档次达3200元以上,凭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200元补助。缴费档次低于3200元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四、乡村医生如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城镇户籍未满五十周岁、农村户籍未满五十五周岁的乡村医生,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原渠道身份继续参保。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参保登记、自行缴费,凭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市财政每人每年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8%的12倍予以参保补助。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该如何处理?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乡村医生,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
解读机构:龙海市卫计局、龙海市人社局
解 读 人:王艺彬(市卫计局)、 林保国(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96-6386801(市卫计局)
0596-6261036(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