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三部门关于2017年龙海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的政策依据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80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标准
2016年,市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稻谷上市前,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
四、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各乡镇要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市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解读机构:龙海市粮食局
解 读 人:郭煊玮
联系电话:0596-65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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