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龙海概况 | 发展规划 | 政府机构 | 行政服务 | 投资指南 | 龙海旅游 | 地方政策 | 龙海经济 | 社会事业 | 龙海风情 | 重点建设

 

 

 

 

 

 

颜厝镇

 

颜厝概况 工业园区 加工示范园 优惠政策 旅游景点

优惠政策

关于 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的奖励办法 ( 试行 )

各村(场)、镇直机关:

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的积极性,全方位拓展招商领域,加快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推动我镇经济不断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1 、凡引进本镇以外资金到我镇兴办企业均列入奖励范围。引进额度以注册资金为据(实际进资超过注册资金的,凭实际进资的有效证明为据),实际进资达到注册资金 50% 以上或投资项目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才能兑付奖励。

2 、注册资本达到 100 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2000 元, 101 ~ 200 万美元的奖励 4000 元, 201 ~ 300 万美元的奖励 6000 元, 301 ~ 500 万美元的奖励 10000 元, 501 ~ 800 万美元的奖励 20000 元, 801 ~ 1000 万美元的奖励 30000 元,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奖励 50000 元。

3 、引进本镇以外的国内资金,其注册资本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1000 元, 501 ~ 1000 万元奖励 2000 元, 1001 ~ 1500 万元奖励 3000 元, 1501 ~ 2500 万元奖励 5000 元, 2501 ~ 5000 万元奖励 10000 元, 5001 ~ 10000 万元奖励 20000 元, 1 亿元以上奖励 50000 元。

4 、引进外资及侨台港澳资金办公益事业的,参照执行。

二、征用土地奖励办法:

5 、凡征用(含租用,下同)土地(农地、水田)开发二、三产业,理顺群众补偿安置,完成征用地块的平整,基本办结相关手续,使项目顺利开工者,对负责征用该地块的镇干部和被征用土地的村干部各给予 50% 奖励。

6 、被征用土地 50 亩以下,每亩奖励 200 元;被征用土地 51 ~ 100 亩,每亩奖励 180 元;被征用土地 101 ~ 200 亩,每亩奖励 160 元;被征用土地 201 ~ 500 亩,每亩奖励 140 元;被征用土地 501 ~ 1000 亩,每亩奖励 120 元;被征用土地 1000 亩以上,每亩奖励 100 元。如遇后一档的奖励低于前一档的,则按前一档的奖励计发。

7 、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征用山地林地参照执行。

三、农业结构调整奖励办法:

8 、凡农业结构调整中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得当,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且形成片区规模,综合效益显著的,奖励所在地所干部。

9 、农业结构调整面积 100 ~ 200 亩,一次性奖励 2000 元;农业结构调整面积 201 ~ 300 亩,一次性奖励 4000 元;农业结构调整面积 301 ~ 500 亩,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农业结构调整面积 500 亩以上,一次性奖励 12000 元。

四、对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中的特殊项目,可采取特别奖励。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奖励的配套措施。

五、本办法从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镇党政办、企管站、外经办共同负责解释。
龙海市人民政府主办 | 龙海市信息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