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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选择与咨询
龙海市发展计划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每年组织各部门和各乡镇推出一批对外招商项目,如从推出的项目中选择,可直接同项目承办单位联系;如投资者自己提出的项目,可向市外经贸局或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投资政策:
(一)投资方向政策问题
龙海市根据全市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吸收外商投资。
(二)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政策
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因此选择项目时,要了解拟生产和产品出口和原辅材料进口是否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若是,必须通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逐级向直至向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进、出口计划,只有获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书面同意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三)国家统一经营商品
根据国际市场和国内生产的需要,我国对某些产品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当选择的项目涉及统一经营管理时,应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同意。
(四)行业归口管理
我国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某些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等管理及对某些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因此在选择项目时,通过市对外经贸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归口管理
我国对部分生产设备和技术进口,实行归口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进口上述设备和技术,否则只能在国内选购。
项目选定后,就可报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二、报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上报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中方合营者向其审批机关上报的文件,主要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主要内容是对建议项目的国内外市场、生产(营业)规模、建设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外方合营者、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外汇平衡等情况做出初步的估算和建设。
(一)中方合营单位,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二)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三)合营对象,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销售地区。
(五)投资估算,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七)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八)主要原材料、水、电、汽、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九)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十)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十一)主要附件:
1、合营各方合作的意向或协议书;
2、外商资信情况(含身份证、工商注册登记、银行资信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或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意见;
4、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见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书;
5、金融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是: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中外合营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各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
经合营双方及有关部门论证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中外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安排、组织生产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双方共同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咨询部门编写。
(一)基本概况
1、暂定建设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2、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出资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
4、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
6、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方法。
(三)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四)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五)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交的安排)。
(六)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七)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八)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九)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折价计算的依据)。
(十)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十二)主要附件:
1、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3、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和可性研究报告可以一次性报批,一次性报批的,只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方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报审批部门审批,外商独资项目申请报告由投资者或委托外商投资服务公司报审批部门审批。
三、报批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就可签订合同,编写章程,确定董事会名单,并报送对外经贸部门审批。
(一)办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企业章程审批手续应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名单。(正本)
2、市发展计划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4、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中方委派书中还应证明被委派人员为非党政干部(正本)。
5、由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用地或厂房证明。
7、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8、凡中方(国有企业)以实物出资者,须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
(二)办理外资企业审批手续须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名单和管理机构名单。
2、外资企业申请报告。
3、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
4、由投资者(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5、用地或厂房证明。
6、由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查意见。
8、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供水、供电证明或合同。
以上文件均提交一份。
四、申领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批准后,再到代码办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就可向省外经贸厅或省外经贸厅委托的漳州市外经贸局申领企业批准证书。
五、审批权限与审批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与审批机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审批。
(一)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立面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各级外贸部门审批。
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由省政府审批,开发项目中,属国家列名的限制性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外经贸厅审批。
(二)总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计委、外经贸厅或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产业布局要求,生产建设条件能自求平衡,配套资金能落实,不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我市外经贸局和角美开发区自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