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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实施
本纲要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规划,是“十五”时期制定我市其它各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市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计划任务的落实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五”计划,利用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参与规划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
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提出今年度落实本纲要的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各乡(镇)政府在经济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集中力量办大事。市政府要组织或协调实施若干个重点专项规划,并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推动或直接投资建设一批重大工程,确需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重大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本纲要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加以引导。本纲要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部分基础设施等领域提出的任务,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承诺,政府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规划实施期间,当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政府要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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