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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龙海区2025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龙委农组〔2025〕5号


 

各有关乡(镇、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资金筹措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6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2028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筹措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漳财农〔2024〕18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筹措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4〕39号),用于推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项目建设,项目确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经乡(镇、场)申报,区乡村振兴办审核,现将龙海区2025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资金投资计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区2025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资金建设项目22个,计划投资总额386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34.59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84.12万元,市级筹措资金152.7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728.56万元,其它及自筹资金968万元(详见附件)。经批复后的项目不得随意修改、变更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

二、各乡(镇、场)需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备案、招投标以及实施等工作进程,务必确保项目(工程)尽早开工、顺利建成,并及时发挥效益。

三、严格遵行行业部门建设标准,切实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项目监理制、检查验收制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责任。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有效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遭遇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项目按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严格依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持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水平。

特此批复。

 

附件:龙海区2025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投资计划批复表

 

 

        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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