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漳州市龙海“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经管函〔202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零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编码2506-350681-04-01-434849)。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
三、项目单位: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包括预处理部分(土建规模0.6万m³/d,设备规模0.25万m³/d),均质事故池及生化处理部分(土建设备规模0.25万m³/d),深度处理部分(土建设备规模0.25万m³/d),污泥处理部分(土建规模0.6万m³/d,设备规模0.25万m³/d),综合用房及门卫等配套用房(土建规模0.6万m³/d,设备规模 0.25万m³/d),进水压力管道及泵站及尾水排放管道,厂外排洪渠道迁改、场地平整等。
五、项目总投资约7484.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七、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我局审批。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日
抄送: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龙海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龙海生态环境局、统计局,本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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