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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漳州市龙海“零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龙发改审〔2025〕84号

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漳州市龙海“零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经管函〔2025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海“零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编码2506-350681-04-01-434849)。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

三、项目单位: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包括预处理部分(土建规模0.6m³/d,设备规模0.25m³/d),均质事故池及生化处理部分(土建设备规模0.25m³/d),深度处理部分(土建设备规模0.25m³/d),污泥处理部分(土建规模0.6m³/d,设备规模0.25m³/d),综合用房及门卫等配套用房(土建规模0.6m³/d,设备规模 0.25m³/d),进水压力管道及泵站及尾水排放管道,厂外排洪渠道迁改、场地平整等。

五、项目总投资约7484.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七、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我局审批。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63

 

 

 

 

 

 

 

 

 

抄送: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龙海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龙海生态环境局、统计局,本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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