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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农〔2025〕4号


 

各乡(镇、场):

《漳州市龙海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2025121

漳州市龙海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一、 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漳州市龙海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补贴发放给实际承包农户。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出现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全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30亩以上规模种粮及再生稻种植主体进行叠加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补贴以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补贴。叠加补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据实确定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场)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基层小微权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场)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在2025年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

乡(镇、场)审核。乡(镇、场)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经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政府(农场)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场)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4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5年4月25日

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全面确认乡(镇、场)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年结转资金),会同财政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严禁区级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安排到乡(镇、场),再由乡(镇、场)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5月10日

)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区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2025年6月25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625

(五)系统录入。区农业农村局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6月30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区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区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场)和村(居)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场)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居)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场)留档。乡(镇、场)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乡(镇、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单位:亩

 

序号

姓名

应补面积

确权/二轮承包或三调面积

核减面积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经办人员:

 

 

 

 

 

 

 

制表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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