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中心,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全面提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现将《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低温天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工作要求,规范我局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明确局各股室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漳州市龙海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龙海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制订本预案。
三、组织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与组织体系建设相一致的工作机制原则。
(一)领导小组
区应急局成立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兰艺良(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和根(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兰宏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长木(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美明(党委委员、一级主任科员)
陈春辉(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郑艺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黄坤明(综合协调股)
林志强(应急指挥中心)
张宝军(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
林建成(火灾防治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郑建能(防汛抗旱股)
袁建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王贤欣(安全生产基础股)
严庆丰(救灾和物质保障股)
颜守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康亦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局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减灾办职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传达漳州市减灾委(办)、区减灾委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部署,提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措施等意见建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低温天气动态,收集汇总低温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场)的防范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立综合协调组、服务指导组、物资调配组、救援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职责:根据区减灾委(办)或组长指令,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视情组织开展会商;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做好相关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成员:组长由分管综合减灾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牵头,综合协调股及相关股室配合。
2.服务指导组
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低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成员:组长由分管相关股室的局领导担任,相关股室按行业分别牵头负责,根据需要,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同意,抽调其他股室相关人员配合。
3.物资调配组
职责:负责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应急物资的调拨和配送,做好核灾和灾后评估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上报工作等。
成员:组长由分管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4.救援协调组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负责拟定应急抢险队伍预置方案,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成员:组长由分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牵头,应急救援中心及相关股室配合。
5.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本局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做好防范应对期间车辆调度、接待服务、食堂就餐、会务保障等有关保障工作。
成员:组长由分管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综合协调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专家组
根据防范应对需要,成立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参加防范应对或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为防范应对或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相关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四、预报预警
(一)预测预报
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区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低温天气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报,及时报告低温天气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与应急、教育、工信、交通运输、住建、文旅、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电力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的及时共享。
综合协调组要加强与区气象局的沟通协作,适时开展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的会商研判,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预警标准
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低温天气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依据《龙海区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按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并按照以下标准发布:
Ⅳ级预警:预计有3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 4℃以下。
Ⅲ级预警:预计有 1 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 0℃以下,并将持续 3 天以上。
Ⅱ级预警:预计有 1 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 0℃以下,并将持续 5 天以上。
五、应急响应
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按照低温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区减灾办统一发布。
根据区减灾办发布的相应级别,领导小组采取对应的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局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局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24小时待命。
常务副组长牵头主持召开会商或调度,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措施。
密切关注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等,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按时上报工作信息,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与区气象局一起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视情派出指导服务组,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重点乡(镇、街道、场)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督促应急局监管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等。视情协调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力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各乡(镇、街道、场)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等。
(二)Ⅲ级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局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局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24小时待命,相关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商或调度,研究部署防范应对措施或下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密切关注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等,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与区气象局一起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视情派出指导服务组,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重点乡(镇、街道、场)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督促应急局监管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等。视情协调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海洋与渔业局、住建局等减灾委成员单位,督促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力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各乡(镇、街道、场)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等。
(三)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区值班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常务副组长和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24小时值班,相关工作组24小时待命。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商或调度,研究部署防范应对措施或下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每日一次调度。
密切关注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与区气象局一起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派出指导服务组,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重点乡(镇、街道、场)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督促应急局监管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等。
协调区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旅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等减灾委成员单位,督促按部门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救援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各乡(镇、街道、场)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等。
六、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根据区减灾委的终止决定,相应发布终止令。
解除应急响应后,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职责要求完成信息收集汇总、灾情统计核实、灾后重建方案、灾情上报、工作总结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要围绕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二)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的工作体制,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调配人员,全面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三)局机关各股、中心,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必须把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海区应急管理局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