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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市监消〔2024〕39号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印发《2024年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落实工作方案。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宁夏银川、甘肃酒泉、福建福州等多地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主要涉及安全、环保、民生用品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抽查产品。成品油、烟花爆竹、燃气用具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消防产品、电气产品(含电线电缆)、玩具。

(二)抽查计划。具体抽查计划详见附件《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三)抽检重点。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

(四)抽检时间。抽检工作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

二、承检机构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编办关于转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财综〔2017〕24号)精神,市质检所具备检测资质的部分产(商)品抽检直接委托给市质检所承担。其他类产(商)品抽检业务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中标的检验机构承担。

三、异议复检安排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抽查配合。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我局联系,各所应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抽样工作。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抽查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样品代表性。抽样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查单位,确保抽样代表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检验判定。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细则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我局。

(四)及时送达报告。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出来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寄送我局。

(五)按时报送材料。承检机构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和《检验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报送我局。

(六)依法开展不合格后处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督促涉事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立案处理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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