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现将《漳州市龙海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龙海区减灾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漳州市龙海区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保生活、保生产、保设施”的原则,建立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应急机制,推动我区低温天气应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低温天气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漳州市低温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2)分级负责。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3)防救并举。各乡(镇、街道、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低温天气可能对我区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4)依靠科学。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依法施救。
(5)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龙海区行政区域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龙海区域内出现低温天气,生产生活和运输发生紧急状况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紧急状况是指:由于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我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或通讯中断;由于低温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区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漳州市龙海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领导全区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区减灾办”)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实际,明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可设立本级减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场)和上级减灾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减灾委可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区减灾委职责
负责统筹、指挥、监督全区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的重大措施,指挥调度低温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2 区减灾办(区应急局)职责
(1)传达漳州市减灾委(办)、区减灾委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部署,提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措施等意见建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低温天气动态,收集汇总低温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动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场)的防范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部门职责
区气象局:负责低温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降温、雪灾、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配合宣传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持续扩大影响,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防范应对低温天气。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工信局:牵头组织煤电油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物资稳定供应;按程序动用或申请动用相关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区民政局:在低温天气期间,组织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会同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分配下达相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保障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行。
区城管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保障城市供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保障交通畅通;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及越岭等重要路段加强监控,保证道路正常通行;支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应对低温天气防御部署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协调因灾损毁水利工程设施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区文旅局:组织指导旅行社,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场)指导旅游景区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林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渔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查核、评估渔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渔业生产。
区发改局(粮储局):采购、储备和管理救灾物资。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低温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织对因灾受损的相关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加强对龙海区域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3 工作组
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后,区减灾委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生活救助组、交通保障组、市场供应组、医疗卫生救助组等工作组,分工负责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区减灾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气象局、受灾地乡(镇、街道、场)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红十字会、受灾地乡(镇、街道、场)为成员单位。
(3)交通保障组:负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码头渡口的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以及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工作,做好滞留司乘人员和旅客生活、安全、稳定的协调安排,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场)做好县乡道路的保畅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县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做好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乡(镇、街道、场)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驻龙海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受灾地乡(镇、街道、场)、相关高速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4)市场供应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和成品油、水电气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受灾地乡(镇、街道、场)等为成员单位。
(5)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因灾伤病群众的医疗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受灾地乡(镇、街道、场)为成员单位。
(6)根据实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其它保障工作组。
3 预报预警
3.1 预测预报
区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低温天气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报,及时报告低温天气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与应急、教育、工信、交通运输、住建、文旅、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电力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气象信息的及时共享。
3.2 预警标准
按低温(霜冻、冰冻、雪、寒潮)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并按照以下标准发布:
(一)Ⅳ级预警:预计有3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 4℃以下。
(二)Ⅲ级预警:预计有 1 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 0℃以下,并将持续 3 天以上。
(三)Ⅱ级预警:预计有 1 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 0℃以下,并将持续 5 天以上。
3.3 预警信息发布
低温天气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依据《龙海区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通过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龙海区气象台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
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本部门与低温天气灾害有关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发布本部门与低温天气灾害有关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等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漳州市气象台、龙海区气象台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及各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防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按照低温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的决定由区减灾办统一发布。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Ⅳ级预警后,区减灾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农业、渔业、道路交通受影响情况及受灾伤亡人数等因素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或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2.1.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办响应措施
1.区减灾办印发通知部署全区防范应对工作;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每天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部署本行业防范应对工作。
3.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乡(镇、街道、场)响应措施
1.各乡(镇、街道、场)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低温天气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组织开展检查排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防范,细化落实具体应对的措施。
3.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区减灾委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农业、渔业、道路交通受影响情况及受灾伤亡人数等因素,研判低温天气对我区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因防范应对需要,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全区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区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4.区减灾委派出指导服务组对重点乡(镇、街道、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5.区减灾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区减灾办领导带班。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值班值守,科级领导带班。
(三)乡(镇、街道、场)响应措施
1.各乡(镇、街道、场)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两日一次调度。
2.组织开展检查排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防范,细化落实具体应对的措施。
3.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科级领导带班。
(四)提级响应
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按照Ⅱ级应急响应的措施组织开展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
区气象台发布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农业、渔业、道路交通受影响情况及受灾伤亡人数等因素,研判低温天气对我区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3.2 响应行动
(一)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响应措施
1.区减灾委主任主持召开全区防范应对工作会议。
2.区减灾委印发通知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4.组织工作组对重点乡(镇、街道、场)开展督查检查。
5.加强值班值守,区减灾办主任带班。
6.工作动态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区有关部门响应措施
1.区气象局每天8时、16时报告天气监测信息。
2.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
3.工作信息一日一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值班值守,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带班。
5.区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
6.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向受影响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范低温天气的公益短信。
(三)乡(镇、街道、场)响应措施
1.各乡(镇、街道、场)召开会议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每日一次会商、一次调度。
2.组织开展检查排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防范,细化落实具体应对的措施。
3.党政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4.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
5.组织协调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4.3 响应终止
(1)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Ⅳ级预警后,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2)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Ⅲ级预警后,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或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3)区气象台解除低温天气Ⅱ级预警后,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5 灾后恢复重建
5.1 设施抢修
各乡(镇、街道、场)及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电力设施、通信基站等公共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灾情报告
各乡(镇、街道、场)要及时统计和评估受灾情况,收集汇总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减灾办。根据受灾情况,区减灾办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支持。
5.3 总结评估
低温灾害应急响应解除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减灾办。区减灾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经验,对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等做出总结分析,研究改进防范措施,提出今后防治工作建议,进一步做好低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5.4 社会援助
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 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人员保障
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区发改局(粮储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和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6.3 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组建人员搜救、道路抢修、市政管网抢修、电网抢修和通信设施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低温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4 应急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场)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减灾办审核同意,按程序报批后区财政给予补助;区财政局配合区应急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并会同区应急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财政局、审计局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5 交通供电通信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转移疏散人员的运输;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负责抗灾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保障应急指挥通信,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6.6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国网龙海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应在本预案印发后及时细化制定本部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的应急预案(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7 附则
7.1 表扬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减灾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场)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制定本辖区防范应对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因低温天气引发的其它灾害、事故(事件),按其它相应预案(方案)进行处置。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