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鑫元工艺品厂房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已于2023年7月审定。该项目位于浮宫镇丹宅村。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率、满足建设单位实际使用需求。建设单位龙海鑫元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修改规划总平面方案,并向我局提交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审查。修改内容主要是厂房1拆分为厂房1和厂房5建设。现将方案修改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公示如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 原核准总平 | 拟修改总平 |
净用地面积 | 32270㎡ | 32270㎡ |
总建筑面积 | 53211.74㎡ | 69461.82㎡ |
容积率 | 2.040 | 2.436 |
建筑密度 | 54.17% | 51.30% |
绿地率 | 10.57% | 10.65% |
设计单位: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甲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我局于2023年7月核发了鑫元工艺品厂房(厂房1、厂房4、综合楼、门卫及消控室、消防水泵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681202300113号)。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因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现建设单位申请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681202300113号)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或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注销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龙海区石码街道工农路61号国土大楼。邮编:363100网址:http://hur.longhai.gov.cn/ 联系电话:0596-6535991,联系人:小林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