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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工艺品厂房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批前公示及(厂房1、厂房4、综合楼、门卫及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公示

龙自然规审〔2023〕089号



一、规划总平面方案修改。鑫元工艺品厂房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已于20237月审定。该项目位于浮宫镇丹宅村。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率、满足建设单位实际使用需求。建设单位龙海鑫元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修改规划总平面方案,并向我局提交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审查。修改内容主要是厂房1拆分为厂房1和厂房5建设现将方案修改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公示如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原核准总平

拟修改总平

净用地面积

32270

32270

总建筑面积

  53211.74

69461.82

容积率

2.040

2.436

建筑密度

54.17

51.30

绿地率

10.57

10.65

 

设计单位: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甲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修改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我局于20237月核发了鑫元工艺品厂房(厂房1厂房4、综合楼、门卫及消控室、消防水泵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681202300113号)。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因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现建设单位申请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681202300113号)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或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注销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以上事项将予以核准办理。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龙海区石码街道工农路61号国土大楼。邮编:363100网址:http://hur.longhai.gov.cn/ 联系电话:0596-6535991,联系人:小林

 附图一(原核准总平面图)附图二(拟核准总平面图)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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