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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龙政综〔2023〕252号

程溪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部分条款的请示》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综202342号文批复,现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313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调整如下:

第九条 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不分地类、不分区位、不分征收用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550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000/亩,安置补助费33000/亩。

以上条款调整适用于原《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全部征收范围,其他未涉及条款按照原《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漳州至汕头铁路(程溪段)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313号)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1030

  (此件主动公开)

 

区直有关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税务局、司法局、人社局、审计局。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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